柳州生育保险申请

导语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中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待遇支出中应当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

  一、申请对象

  (一)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连续参保缴费满270天;

  (四)申领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仍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参保缴费。

  特殊情况:

  1.参保女职工未足月生产,生育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未满270天,但其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及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270天,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3.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女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及利用财政资金聘用的人员)不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后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二、范围及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下列费用:

  1.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2.男职工未就业(无业或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

  3.女职工流产、引产费用。

  4.女职工放环、取环费用。

  5.职工绝育、复通费用。

  详情请参考《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 30天 × 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原工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标准低于职工本人实际工资标准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确保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降低;生育津贴标准高于职工本人实际工资标准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调剂使用。

  三、申请方式

  (一)线下渠道

  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线上渠道

  1.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2.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3.广西医保APP

  4.“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5.“广西医保”微信小程序

  6.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四、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

  2.申报表

  3.病历资料

  4.生育登记电子回单

  5.参保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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