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失业保险缴费办理标准
导语 失业保险由公司及个人一起缴纳,但是缴纳的比例是不一样的。那么具体如何呢?如果短暂失业后要怎么缴纳失业保险呢?
一、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新入职员工为起薪月工资),由单位申报基数、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
失业保险缴费:现执行阶段性降费率至2024年底,降低费率后单位缴纳0.5%,职工缴纳0.5%。
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领失业金期间需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要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费根据个人意愿自行缴纳。
三、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剩余的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否保留?
保留。
注释: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后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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