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什么情况会被注销

导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经审批部门批示后,市就业服务中心注销原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取消原因,收回《就业援助卡》,可详见正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经审批部门批示后,市就业服务中心注销原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取消原因,收回《就业援助卡》:

  (一)开办私营企业,或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二)不接受就业援助,或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但因本人原因造成继续失业的;

  (三)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户口迁出,移居境外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六)经查实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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