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什么情况会被注销
导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经审批部门批示后,市就业服务中心注销原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取消原因,收回《就业援助卡》,可详见正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经审批部门批示后,市就业服务中心注销原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取消原因,收回《就业援助卡》:
(一)开办私营企业,或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二)不接受就业援助,或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但因本人原因造成继续失业的;
(三)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户口迁出,移居境外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六)经查实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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