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柳州市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3、申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4、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
1、柳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非本市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
5、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暂住证》(居住证),缴纳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3年以上(含)的社保证明材料;
1、申请
申购的家庭按上述规定向经济适用住房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柳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
由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公示。
3、摇号和轮候
每季度末,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组织,邀请市监察局、新闻媒体、申请家庭代表等进行公开摇号,确定本季度申购家庭的排队顺序。上季度轮候下来的申购家庭原优先顺序依旧有效。
4、公示
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申购顺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示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公示。
5、购房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购房资格,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