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户口迁入材料一览

导语 柳州户口迁入需要什么材料?柳州户口迁入的材料有哪些?小编整理了柳州户口迁入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

  夫妻一方要求投靠我市城区配偶的,且配偶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在配偶的常住地入户。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3) 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父母要求投靠我市城区子女的,且子女必须是成年人,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在子女常住地入户。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关系证明

  (4)居民身份证

  (2)持《户口准迁证》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落户

  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未婚子女要求投靠我市城区父母的,父母一方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在父母的常住地入户。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关系证明

  (4)成年子女提供未婚证明

  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

  (1)市、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省直属的单位和部门须有上一级主管单位的调令

  (2)接收单位证明

  (3)本人及随迁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4)随迁配偶婚姻证明和住所证明

  (5)已成年子女提供未婚证明

  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

  转业干部凭组织、人事部门入户介绍信及所附的随迁无工作的家属名单办理落户手续,随同调动工作的配偶,凭劳动或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证明予以落户。所需材料:

  (1)入户介绍信;

  (2)调令、命令;

  (3)随迁人员名单;

  (4)劳动人事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随迁配偶无工作证明;

  (5)原籍户籍证明;

  (6)合法固定处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

  军官家属随军入户,所需材料:

  (1)干部家属随军呈批报告

  (2)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批文;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门批文;边防、警卫系统的公安厅、局政治部门批文

  (3)劳动人事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要求迁入人无工作证明

  (4)要求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我市征集,批准服现役的义务兵,被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或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凭部队师(旅)以上机关出具的相关决定和证明,到原征集地派出所予以恢复户口。

  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凭民政部门退伍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直接予以落户。

  4、投资兴业、人才引进;

  应持材料:

  (1)个人申请报告

  (2)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乡镇、街道出具的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4)夫妻关系须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被申请人是成年子女须提供未婚证明;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资金认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承包合同及复印件

  5、购房、分房、自建房、受赠或继续房产;

  应持材料:

  (1)本人申请;

  (2)房产证或购房发票、按揭银行抵押房产贷款证明、公房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关系证明

  (5)夫妻关系须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被申请人是成年子女须提供未婚证明;

  6、留学回国、入境定居;

  对以往已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凭:

  (1)出国护照;

  (2)原派出所的注销户籍证明;

  (3)出入境管理部门恢复入户通知书。

  凭:(1)回国定居证明;

  (2)经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聘请、雇佣证明。

  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可选择在我市落户,凭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高等普通学校或全国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以及市人才交流中心入户介绍信;

  (3)《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原我市生源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可选择在我市常住地派出所落户,凭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原户口迁出证明;

  (3)《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2003年8月7日以后,原籍在我市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派出所落户,凭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高等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

  (3)《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4)原迁出户口证明。

  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选择在我市落户,凭

  (1)毕业证书;

  (2)市人才交流中心入户介绍信;

  (3)户籍证明材料。

  原我市生源的高校学生转学、退学、肄业落户,凭

  (1)学校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

  (2)原迁出户口证明;

  (3)《户口迁移证》。

  8、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

  对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入户的,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为:

  (1)持《刑满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到公安分(县)局办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转接关系证明》;

  (2)凭公安分局开具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转接关系证明》到原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入户。

  9、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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