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2020年购房新政
导语 2020年3月27日,柳州市出台了政策对预售许可形象要求、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住房信贷政策、不动产转移限制等作出了相应调整。
柳州首付比例下调,首套20%、二套30%
根据柳州市2020年3月27日出台的最新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拥有(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无论是否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和贷款是否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此前的政策是居民家庭在市区内首次购买备案价格10000元/㎡(含)及以上商品住房(含精装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5%。居民家庭在市区内拥有1套(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或者已购买商品住房的,再次购买备案价格10000元/㎡(含)及以上商品住房(含精装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5%。
居民家庭在市区内拥有或者已购买2套(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及以上商品住房,再次购买商品住房(含精装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100%。
二手房买卖政策调整
此前房价1万以上的首套25%,二套35%,三套全款。如今调整为首套20%,二套30%,三套由银行自行决定是否放贷。并取消对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已购的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允许转让的限制。
此前的政策是对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在柳州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宅,其已购买的及新购买住宅均需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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