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指南

导语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非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的广西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内工作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选择办理异地转移,也可以选择销户提取。

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本市以外广西以内的城市工作,应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广西以外的城市工作,也可以选择销户提取。

办理材料

1、转出办理材料

(1)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接收证明;

(2)《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一式两份;

(3)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转入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1、转出办理流程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转移接收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根据提供的银行及账号等信息进行资金转账操作(资料齐全情况下,前台办理不超过3个工作日)。

2、转入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开具转移证明→缴存人持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转移证明到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当地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将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转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指定账户→收到异地转入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经缴存单位确认金额正确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将该笔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

中心审批一科及六县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周五下午为单位回访及业务调整时间不对外办公);另因我中心内部财务与银行结算需要,每月末最后两个工作日不受理提取及销户业务。

办理地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地点一览

办结时限及费用

办结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费用: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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