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汇缴指南

导语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那么汇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需要注意哪些东西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为职工缴存和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汇缴当月单位汇缴人员没有变动的,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并在表上注明当月无变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

中心审批一科及六县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周五下午为单位回访及业务调整时间不对外办公);另因我中心内部财务与银行结算需要,每月末最后两个工作日不受理提取及销户业务。

办理地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地点一览。

办结时限与费用

办结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费用: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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