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因为要去别的城市或者国外工作定居了,或者是家里出了些什么情况,需要提取公积金了,那你知道怎么办理吗?别急,小编告诉你怎么办。

办理条件

(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 离休、退休的;

2 出境定居的;

3 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合同期一年内的短期用工人员、户籍为非城镇户籍或非广西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6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二)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家庭在本地无自有住房,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

4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办理材料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办理,提供《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以及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表)。如专管员因故无法前来办理,应由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或由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如职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提取职工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先保存图片至本地再通过本地文件缩放图片查看)

办理流程

办结时限

10人以下,当场办结;10人以上,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

中心审批一科及六县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周五下午为单位回访及业务调整时间不对外办公);另因我中心内部财务与银行结算需要,每月末最后两个工作日不受理提取及销户业务。

办理地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地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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